歐盟的食品接觸法規定了強制性要求,即經營者必須為某些類型的食品接觸材料(即塑料)提供書面的符合性聲明(DOC)。中國對食品接觸材料和容器的DOC也有類似要求。在本文中,我們將提供關于合規聲明(DOC)的基本要求。
誰應提供符合性聲明(DOC)?
首先,需要知道哪些食品接觸材料需要符合性聲明(DOC),以及誰應提供符合性聲明。在歐盟,DOC對于食品接觸塑料(包括再生塑料),活性和智能材料,陶瓷和再生纖維素膜是強制性的。對于其他類型的食品接觸材料(即紙張,油墨),目前尚不強制要求DOC。
歐盟塑料法規進一步要求對成品塑料材料和制品,其制造的中間階段的產品以及用于制造這些材料和制品的物質(零售階段除外)提供書面的符合性聲明(DoC)。
每個制造商都必須根據其在供應鏈中的角色來聲明自己的責任,并向客戶提供其DoC。
單體或添加劑的生產者:確保該物質已被授權使用并符合歐盟清單EU 10/2011中列出的限制和規格。
中間塑料產品的生產商:確保所有單體和添加劑均得到授權,并指明可符合遷移限制的使用條件。
z終食品接觸材料或物品的制造商:指出可以遵守限制和遷移限制的使用條件。通常,對成品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進行遷移測試,以驗證其符合性。
合規聲明(DoC)的要求
塑料法規還要求食品接觸材料的書面符合性聲明包含以下信息。還可對其進行修改,以用于其他類型的食品接觸材料。
簽發DoC的業務運營商的身份和地址;
制造商或進口商的身份和地址;
食品接觸材料,中間產品或物質的身份;
聲明日期;
確認塑料材料或制品,生產的中間階段的產品或物質符合歐盟框架法規中規定的相關要求;
有關受任何限制或規范約束的物質合規性的信息;
有關材料或物品使用的規范,例如:
(i) 打算與之接觸的一種或多種食物;
(ii) 與食物接觸的處理和儲存的時間和溫度;
(iii) 食品接觸表面積與用來確定材料或物品符合性的體積之比;
當在多層材料或制品中使用功能屏障時,確認該材料或制品符合第13條第2款,第3項和第4款或第14條第2款和第3款的要求本法規。
食品接觸材料的符合性聲明樣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