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已于2019年12月05日發布了新法規(照明產品ErP法規(EU)2019/2020及能效標簽法規(EU)2019/2015),新法規已于2019年12月25日開始生效,也就是從2019年12月25日開始可以申請新法規的ERP,新法規將在2021年09月01日強制實施,也就是從2021年09月01日開始,所有的產品必須按照新法規去申請,舊法規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標簽法規EU 874/2012同步失效。
新版ERP對于頻閃限定數據為: 對于新版ERP修正,頻閃的要求,原本SVM≤0.4,修改為2024年9月1日之前可以允許SVM≤0.9. PST值保持不變,還是PST≤1.0;
ERP能效標簽的尺寸,原本是36x75改為36x72mm,小標簽保持不變20x54mm.
產品范圍:
1) 光源,依賴電工作的產品,旨在發出和/或調節后發出滿足以下光學特性的光:
2) 獨立控制裝置
3) 含有光源,和/或獨立控制裝置的產品
注:如產品中的光源和獨立控制裝置不能從產品中取出進行驗證測試,將產品整體認定為光源。
新版ErP EU 2019/2020指令相對于舊版指令的主要差異:
◆ 適用范圍增加了帶燈的家電、家具等產品;
◆ 能效的計算從EEI指數改回Ponmax,增加顯色指數的因素,提高能效的要求;
◆ 增加頻閃測試:SVM、Pst LM;
◆ 增加網絡控制網絡待機的功耗要求;
◆ 增加了驅動器能源轉換效率的要求;
◆ 開關周期測試、啟動時間、預熱時間測試被刪除;
◆ 測試樣品個數:光源僅需10個,驅動器僅需3個;
◆ 耐久測試3600小時,其中點燈時間為3000小時,測試時間大幅減少,但光通維持率的要求大幅提高。
新版能效標簽 EU 2019/2015指令相對于舊版指令的主要差異:
◆ 能效等級的計算從EEI指數改為ηTM (lm/W),更加直觀;
◆ 能效等級的劃分改為從Class A到Class G;
◆ 更高的能效要求,如之前的Class A++只相當于現在的Clas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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