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企業如果執行國家標準,就可以不制定企業標準。如果需要制定企業標準,那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性,如: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市場競爭力
企業如果執行國家標準,就可以不制定企業標準。如果需要制定企業標準,那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性,如: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市場競爭力,但是企業內控標準不能低于國家標準,否則失去制定企業標準的意義,內控標準依法可以不備案。
強利性國家標準是必須執行的,只要產品有相應的強利性國家標準,就必須執行,否則就是違法,就要承擔想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要制定企業內控標準,就一定要高于該國標,但不一定作為交貨時的標準,交貨的標準以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準。
如果產品有相應的推薦性國家標準,企業可以不執行該推薦性國家標準。國家鼓勵企業利定高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但是企業標準也可以低于推薦性國家標準,這都不違法,只不過市場競爭力很弱,一般企業都不這樣做。法律有規定的除外。
在制定企業標準時,不論幾個企業標準引用了國家標準中的某些條款只要注明就行。注明方法遵照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的結構和起草規則》標準執行。法律明確規定,所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都不用企業備案,企業只是執行,地方標準化部門也無權備案這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