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童車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兒童乘騎玩耍的童車類產品,包括:兒童自行車(z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圍內),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
童車
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兒童乘騎玩耍的童車類產品,包括:兒童自行車(z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圍內),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玩具自行車(z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電動童車,其它玩具車輛 。消費者越來越關注他們選購的產品安全性和質量,尤其是兒童和嬰幼兒產品。若產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和法規要求,可能對嬰兒、幼兒和兒童造成威脅。兒童和嬰幼兒產品的制造商及零售商必須嚴格遵守當地市場法規,證明其產品的安全性和質量可以滿足消費者的期望。許多國家針對這類產品的使用性質進行了分類,并且制定了具有針對性的標準進行安全管控。
童車安全測試:
(一)中國GB14747 該標準適用于供一名兒童或者多名兒童乘坐的兒童三輪車。
(二)中國—GB 14749 該標準適用于從能夠坐立到能夠自己行走的嬰兒使用的嬰兒學步車。
(三)中國—GB 14748 該標準適用于供一名兒童或者多名兒童乘坐的兒童輪式推車。
(四)美國—ASTM F977 該標準適用于嬰兒使用的嬰兒學步車。
(五)美國—ASTM F833 該標準適用于供運載嬰兒或者兒童的輪式推車。
(六)歐盟—EN 1273/BS EN1273 該標準適用于從能夠坐立到能夠自己行走的嬰兒使用的嬰兒學步車。
(七)歐盟—EN 1888 該標準適用于供一名兒童或者多名兒童乘坐的兒童輪式推車。
(八)澳大利亞/新西蘭—AS/NZS 2088 該標準適用于供運載嬰兒或者兒童的輪式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