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檢測介紹
食品接觸材料GB 4806檢測項目辦理,食品包裝、食品器皿以及用于加工和制備食品的輔助材料、設備、工具等一切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制品統稱為食品接觸材料。如今,各國的經濟發展越來越快。對食品的要求也提高了不少,食品關系著人類的生存和健康,所以各個國家都有其對食品級接觸測試都有著嚴格的規定。2016年11月18日,國家衛計委發布2016年第15號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在新的食品接觸材料國標體系中,將食品接觸產品按照不同材質分成了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樹脂、塑料、紙和紙板、金屬材料、涂層、橡膠材料,分別規定了其安全要求及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通用安全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GB 4806檢測項目:
我國與食品接觸材料衛生標準中規定的檢測項目,總體來講,一般包括以下幾類項目:
1、不同食品模擬液中的蒸發殘渣;
2、高錳酸鉀消耗量;
3、重金屬;
4、脫色試驗;
5、重金屬的溶出試驗:如鉛、鎘、砷、銻、鎳等;
6、有毒有害單體殘留量:如氯乙烯單體、丙烯腈單體等;
7、微生物檢測。
1、原材料及成品檢測:
材質:搪瓷、陶瓷、玻璃、塑膠、金屬、紙和紙板、涂料、橡膠等
餐具:刀叉、碗、筷、勺、杯、碟等
廚具:儲藏用具、洗滌用具、調理用具、烹調用具等
食品包裝容器:紙容器、金屬容器、玻璃容器、塑膠容器、塑膠包裝袋/膜等
廚房家電:煤氣灶、油煙機、烤箱、微波爐、消毒柜、洗碗機、榨汁機、攪拌機、咖啡機、電水壺、電飯煲、電磁爐等
兒童用品:嬰兒奶瓶、奶嘴、嬰兒用飲水杯等
消毒餐(飲)具等
2、檢測項目:
常規項目: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等
特殊遷移項目:鉛(Pb)、鎘(Cd)、鉻(Cr)、鎳(Ni)、砷(As)、銻(Sb)、鋅(Zn)等重金屬遷移;甲醛、酚、芳香胺、氯乙烯、偏二氯乙烯、苯乙烯、已內酰胺、雙酚A、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DEHP、DINP、DNOP、DBP、DMP、DEP)、2,6-二叔丁基對甲苯酚、2,2-亞甲基雙-(4-甲基-6-叔丁基苯酚)等的遷移量/殘留量
微生物指標:大腸菌群、致病菌(志賀氏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霉菌等
其他項目:熒光物質、脫色試驗、干燥失重、灼燒殘渣、正己烷提取物、N-亞硝胺和N-亞硝胺可生成物釋放量、揮發性物質(質量分數)等
3、添加劑符合性評價:
根據GB 9685-2016、GB 2760和衛計委相關公告確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是否為許用物質;確認添加劑的授權情況,包括至大使用量、特定元素遷移限量SML、至大殘留量QM和特定元素總量遷移限量SML(T)及其他使用限值;在SML和SML(T)均無限量要求的情況下,添加劑的遷移量不超過60mg/kg;代為編制符合性聲明;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報等。
4、產品標識核查
根據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產品應提供充分的產品信息,包括標簽、說明書等標識內容和產品合格證明,以保證有住夠的信息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進行安全評估;
標識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材質、對相關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生產者和(或)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適用時)等內容;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終產品還應標注“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于,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有明確食品接觸用途的產品除外;
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產品應注意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用途、使用環境、使用溫度等。對于相關標準明確規定的適用條件或超出使用條件將產生較高食品安全風險的產品,應以特色或醒目的方式說明其使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