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的設計和結構應使其在正常使用時能安全地丁作,對人或周圍環境不產生危險.通常要用所有規定的試驗來檢驗其合格性。
燈具應符合GB7000第2部分的一個標準.如果在GB 7000第2部分中沒有對應于某一個特殊燈具或一組燈具的標準時,則GB 7000第2部分中相近的適合標準可以作為對該燈具的要求和試驗的指南。
如果GB7000第2部分中有兩個或多個標準適用于所設計的燈具,燈具應符合兩個或所有適用的標準。
基于試驗目的,半燈具應被視作燈具。
GB7000.1-2015即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
GB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 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
IEC 60598第2部分(GB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目錄
第2-1部分:固定式通用燈具(GB 7000.201)
第2-2部分:嵌人式燈具(GB 7000.202)
第2-3部分: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GB 7000.203)
第2-4部分:可移式通用燈具(GB 7000.204)
第2-5部分:投光燈具(GB 7000.7)
第2-6部分:帶內裝式鎢絲燈變壓器或轉換器的燈具(GB 7000.6)(見注)
第2-7部分:庭園用可移式燈具(GB 7000.207)
第2-8部分:手提燈(GB 7000.208)
第2-9部分:照相和電影燈具(GB 7000.19)
第2-10部分:兒童用可移式燈具(GB 7000.4)
第2-11部分:水族箱燈具(GB 7000.211)
第2-12部分: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GB 7000.212)
第2-13部分:地面嵌人式燈具(GB 7000.213)
第2-14部分:使用冷陰極管形放電燈(克虹燈)和類似設備的燈具(GB 7000.214)
第2-15部分:目前未使用
第2-16部分:目前未使用
第2-17部分:舞臺燈光、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室內外)用燈具(GB 7000.217)
第2-18部分: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用燈具(GB 7000.218)
第2-19部分:通風式燈具(GB 7000.219)
第2-20部分:燈串(GB 7000.9)
第2-21部分:密封燈串1)
第2-22部分:應急照明用燈具(GB 7000.2)
第2-23部分:鎢絲燈特低電壓照明系統(GB 7000.18)
第2-24部分:限制表面溫度的燈具(GB 7000.17)
第2-25部分:醫院和康復大樓診所用燈具(GB 70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