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LVD低電壓指令概述:
適應歐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歐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低電壓指令2014/35/EU,用以替換原有的低電壓指令2006/95/EC。
二.LVD低電壓指令產品范圍:
低電壓電器設備指令適用于工作(輸入)電壓在交流50V~1000V,或者直流75V~
1500V的電器產品。指令規定了基本的電氣安全要求。
三.LVD低電壓指令CE認證核心要求:
A.一般要求
a)為確保電器設備按預定用途使用安全,在電氣產品上應標注其使用特性、識別和遵守的事項,困難時,可以在說明書中說明。
b)在電氣產品上清楚地標注制造商名稱、商標名稱或商標,困難時可印在包裝上。
c)電氣設備及其零部件的制造,應確保能安全地和適當的鏈接和裝配。
d)電氣設備的設計和制造,在其設計用途內使用與維護的情況下,必須保證符合以下B、C條的要求。
B.防止電氣設備引起的危險
a)應避免人身、家畜收到因與電氣直接或間接接觸引起的身體或其他傷害的危險。
b)不會產生可能引起危險的溫度、弧光或輻射。
c)充分保護人身、家禽及財產免受由電氣設備引起的,根據經驗發現的非電氣危驗。
d)絕緣必須適合于各種可能預見的情況。
C.防止外在因素影響電氣設備產生危險
a)電氣產品應達到預期的機械要求,使人身、家畜及財產免受危險。
b)電氣產品在預定的環境條件下,可抵抗非機械性的影響因素,使人身、家畜及財產免受危險。
c)電氣產品在可預見的超負荷情況下,不致危及人身、家畜及財產安全。
四.LVD低電壓指令CE認證所需資料:
1.有關電器設備的描述;
2.設計原理及零組件、電路圖;
3.為了解上述圖樣及電氣設備操作所需的描述及說明;
4.全部適用或部分適用的標準清單,以及未采用標準為達到本指令的安全要求所采取的措施說明;
5.設計時所作的計算及所進行的檢驗結果;
6.測試報告。
五.LVD低電壓指令CE認證標準
該指令規定了滿足其規定的安全要求的標準,具體如下:
a)協調標準;b)經過各成員國協商由歐盟委員會公布的IECCEE涉及電氣設備安全的標準;c)若無上述標準時,各成員國確認的國家標準(電氣產品的原產地成員國的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