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1621.7A-2006環境適應性要求和試驗方法,
GJB1621.7A-2006技術偵查裝備如地面固定、車載、便攜、艦船載、機載和星載技術偵查裝備,為制定裝備戰術技術要求和技術條件提供基本依據,并為裝備檢驗提供統一的環境試驗方法。
該標準主要提供地面固定設備、車載設備、便攜式設備、艦船設備、機載設備等五種裝備的環境適應性試驗方法。
環境適應性要求的環境試驗項目
低溫、高溫、低氣壓、溫度氣壓、溫度沖擊、太陽輻射、加速度、傾斜搖擺、基本沖擊、碰撞、隨機振動、正弦振動、恒定濕熱、交變濕熱、浸水、淋雨、霉菌、鹽霧、砂塵等。
1、高溫、低溫試驗根據產品的使用場合選擇表2和表3的溫度點進行試驗,機載設備是需要進行低氣壓試驗或溫度低氣壓試驗。
2、低溫試驗:先進行初始檢測,以溫變速率<3℃/min見溫度降低到規定的低溫工作溫度,根據樣品的尺寸和重量進行溫度穩定1小時~8小時,然后,對樣品進行2小時的加電工作,開始降溫進入低溫貯存的溫度點,貯存24小時,以溫度變化速率<3℃/min升溫到正常大氣條件,進行1小時~8小時恢復。
3、高溫試驗:和低溫試驗的方法相同,都是要求溫變速率<3℃/min進行升溫,有溫度穩定階段和恢復階段。
4、低氣壓試驗:常溫低氣壓,溫度低氣壓,還有特殊的快速減壓這個一般做的實驗室非常少。
5、溫度沖擊:溫度轉換時間要求≤5min就可以,這個條件比較常規,都可以實施。
6、太陽輻射:溫度為40℃,總輻射強度為1.12kw/m2。
7、傾斜和搖擺試驗:屬于比較特殊的試驗項目,一般要求的會比較少,艦船設備要求做這個項目,其他環境不要求。
8、沖擊試驗:一般采用半正弦波和后峰鋸齒波的沖擊波形。
9、振動試驗:對于車載環境,運用公路運輸振動曲線進行三方向的振動試驗,對于艦船設備采用和GJB4標準相同的測試要求,進行諧振搜索、掃頻耐久和掃頻循環試驗。對于機載設備按照和GJB150.16標準相同的機載測試隨機振動試驗進行。
10、濕熱試驗:采用恒定濕熱和交變濕熱試驗,這個和其他軍標有所差異,恒定濕熱類似于采用GB/T2423.3的電工電子濕熱要求,交變濕熱也是屬于比較特別的交變,溫度是在20℃和40℃交變。
11、浸水試驗:水溫8℃~28℃, 浸漬深度試驗樣品頂部距離水面1m,測試時間2小時。
12、淋雨試驗:相當于采用GJB150.8A的垂直滴水試驗,雨滴直徑0.5mm~4.5mm,淋雨角度45°,淋雨強度6mm/min。
13、霉菌試驗:采用的基礎標準為GBT2423.16,試驗不能采用經過鹽霧和砂塵的試驗樣品,試驗前,試驗樣品外觀、功能和性能應能符合裝備的技術要求。
14、鹽霧試驗:采用的也是基礎標準GBT2423.17的中性鹽霧試驗,溫度35℃,5%NACL溶液,連續噴霧48小時。
15、砂塵試驗:分為吹砂和吹塵試驗,這個和GJB150A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