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宣布推出新合格標志UKCA(代表已獲英國合格評定)。汽車、航空航天、醫藥產品、醫療器械、化學品,以及受國家法規管制的物品(非協調物品)等特定產品在英國脫歐后再在英國市場銷售時,將不可以繼續使用歐盟規范及符合性CE標志。
2020年9月1日,英國商業、能源與工業戰略部發布了關于使用UKCA標志的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UKCA標志將用于投放英國大不列顛地區(Great Britain,簡稱“GB”,包括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不包括北愛爾蘭)市場的產品上;但為使市場擁有更充裕的時間適應新要求,2022年1月1日前大多數產品上的CE標志仍可被接受。
UKCA標志與CE標志的關系
UKCA標志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但是,為了使企業有時間適應新的要求,英國市場(大不列顛地區)將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接受產品的CE標志。對于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完全制造并準備投放市場的產品,這些產品在2022年1月1日前仍然可以使用CE標志在英國市場(大不列顛地區)銷售。
目前正在銷售到英國市場(大不列顛地區)的商品和尚未投放的新設計產品需要從2021年1月1日起使用UKCA標志。
為了使同一新產品能夠進入歐盟市場,還需要獲得CE標志。歐盟當局將不接受UKCA標志。自2022年1月1日起,UKCA標志將是進入英國市場(大不列顛地區)的強制性標志(適用特殊過渡截止期的產品存在例外規定)。
目前產品進入北愛爾蘭地區將按照特殊處理的協議,仍然繼續使用CE標志或者UK(NI) 標志,預計在2024年公投后,北愛爾蘭將作出新的調整。
二 英國法規與歐盟指令的關系
現階段,英國法規對應的歐盟指令如表,英國法規對產品范圍、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等的要求與歐盟指令基本一致。然而,英國相關法規會不定期更新,如序號8的《2019年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和能源信息(修訂)法規》已修改相關術語及表述、增加退出歐盟過渡期條款等,為使用UKCA標志做準備。
三、UKCA標志的使用規則
1. 加貼UKCA標志
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對于大多數產品(受特殊規則約束的產品除外),UKCA標志可加貼在產品的標簽或隨附文件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大多數情況下,必須將UKCA標志直接加貼到產品上。因此,企業應為此開始做準備。
以下是通用規則:
◆ UKCA標志只能由制造商或其英國授權代表(法律允許情況下)加貼在產品上
◆ 加貼UKCA標志時,制造商對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承擔全部責任
◆ 只能使用UKCA標志來證明產品符合相關英國法律
◆ 不得將任何可能會誤解UKCA標志含義或形式的標志或標記提供給第三方
◆ 不得在產品上加貼影響UKCA標志可見性、易讀性或含義的其他標志
◆ 除非法例有明確要求,否則不得在產品上加貼UKCA標志
2.使用UKCA標志的規則
制造商必須確保:
◆ 如果縮小或擴大標志的大小,須遵守UKCA標志字母的相關比例
◆ UKCA標志的高度至少為5毫米,除非相關法規中規定了不同的zui小尺寸
◆ UKCA標志須清晰可見